目前评标一般采用两种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和最低价中标评估法。
现在介绍一下我们江苏省所采用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不同分值权重分别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分,按照得分或评标价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具体评审因素和标准为:
(一)投标报价(≥70分)
在以下四种方法中,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也可以选择四种方法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Q2取值一般均应≥30%;K1的取值范围为95%~98%;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Q1、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20分)
招标人可以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一种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对施工组织设计仅进行合格性评审,不评分。
方法二: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三)投标人业绩(≤1分)
可以对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进行加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以及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加分依据(一般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本办法所称“类似工程”的含义与附件一相同。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部分指标,在招标文件中对类似工程加以明确界定。
(四)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或奖项(不得同时计取)
1.市场信用评价(3-5分)
招标人可以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作为评分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纳入评分体系中。
2.奖项(≤2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协会评审的“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评审的“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审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3分,有效期1年;省优最高加1分,有效期2年;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最高加1.5分,有效期3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最高加1.2分,有效期3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0.1分,省级最高加0.3分,有效期均为2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1个最高奖项计分。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五)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该项评审因素是否设立,由各市自主确定,以下评审方法供参考: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去掉其中最高和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合价偏差金额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0.5%-1%)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2分。
|